| 一 课程背景 
													2024年底,《增值税法》终于在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将于2026年1月1日施行。8月11日,财政部会同税务总局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实施条例亮点频出,对建筑企业的政策变化巨大,我们为您解读对建筑劳务公司的预期影响。 
													  2025年,全国税务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要求税务系统要深入实施数字化转型下的税费征管“强基工程”,推进依法治税、以数治税,加大对涉税违法行为的打击震慑力度,着力做到堵漏增收、应收尽收,常态化曝光典型案例,营造依法纳税、合规经营的税收氛围。在此大背景下,过去的2024年是有史以来税收环境最艰难的一年,税务机关的“税收严管”让全国的企业疲于拼命。2025年已经过半,税务机关的稽查评估力度将空前强大,穿透式监管时代即将到来。 
													  “经济决定税收,税收反作用于经济”。随着近年来房地产经济下行影响较大,税务机关的稽查力度不断加大,税收征管新格局对长期会计核算不规范、账目处理混乱的建筑劳务企业而言,涉税工作将面临层层挑战,尤其是企业所得税汇缴管理日益严格,核定征收方式已经全部改为查账征收,建筑劳务企业缺少成本费用发票已成为常态;加之劳务公司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全员申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残疾人保障金缴纳三项比对已成为税务机关检查的重中之重,建筑业首当其冲成为被核查的重点行业,本次我们将手把手给建筑劳务企业讲解怎样进行涉税风险规避。 
													  置身于如此背景之下,建筑行业税收风险与收益并存,创新与困难同步。本次课程通过解读《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出台对建筑劳务企业的预期影响,分析税务总局对建筑劳务企业风险识别的20个高频异常指标,深入的为大家细致剖析、剥丝抽茧,直击问题的核心,展示当前建筑劳务企业全税种财税管控,授予企业更加合法合理的操作技巧,能够做到从容不迫,精准应对,打造建筑劳务企业税务风险应对的最优化。 二 课程收获 
													1、抓要点:2025税务总局建筑劳务企业稽查重点 
													2、讲案例:税局曝光全税种税务稽查评估案例 3、重结果:建筑劳务公司20个高频异常指标讲解 三 主讲老师 刘老师 
					  山东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某税务干部学校副教授。多年在税收一线从事税务稽查和审理工作,曾多次参与国家税务总局组织和布置的相关行业专项专案检查工作,税务总局稽查人才库成员,房地产税收师资库成员,获得税务总局级别师资证书,被业内人士誉为税收管理专家。在税务学校工作期间,着力从事税收政策研究工作,多次参与税务总局组织的房地产建筑业最新政策研讨会,参与对税务干部、纳税人及中介机构的税收政策培训工作。 
					 四 课程内容 
					一、增值税法实施条例重要变化对建筑劳务企业的预期影响
					1、明确行政单位、军事单位均应该缴纳增值税,建筑企业承租农村集体用地,租赁费支出是否必须取得村委在税务机关代开的租赁费发票才可以税前扣除?资金往来票据、非税收入财政票据可否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依据?建筑企业是否必须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2、视同销售范围缩小是否是重大利好?哪些行为仍需视同销售?哪些行为不再视同销售?  
					(1)赠送购物卡是否需要视同销售?  
					(2)购进烟、酒、糖、茶招待是进行业务招待是否需要视同销售?哪些情况还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无偿提供租赁服务和资金拆借服务是否需要视同销售?  
					3、不征税项目的政策调整解析: 不征税项目如何开具发票,从601预付卡销售和充值到616资产重组涉及的货物,逐条讲解。建筑企业预收款未开具发票,到底应在何时纳税?建筑劳务企业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如何协调?预收款是否应该开具612开头的发票?涉税应如何进行处理?  
					4、征收率仅保留 3%,未来建筑企业出租不动产老项目的5%征收率是否还能继续使用?  
					5、增值税为价外税,小规模纳税人不含税的最新政策。哪些企业和组织还可以成本为小规模纳税人?《实施条例》出台后,营业税改正试点过程中的简易计税和建筑劳务差额征收是否会保留? 
					6、明确了境内交易的范围,国外企业或个人向境内企业提供建筑服务,境内企业是否应该代扣增值税和所得税? 国内企业去国外提供建筑服务,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7、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留抵退税政策常态化,是否意味着增量留抵退税政策会被取消?建筑企业存量留抵退税政策与增量留抵退税政策梳理。 
					8、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规定发生重大变化,哪些情况下餐饮服务可以抵扣?“纳税人购进贷款服务,及其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国家仍然不彻底放开增值税抵扣链条?不征税收入对应的进项税额,未来也不允许抵扣。 
					9、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统称长期资产),混用资产对应的进项税额抵扣问题发生重大变换,借鉴企业所得税固定资产的设备器具500万的政策,意欲何为? 
					10、建筑企业兼营业务与混合销售税率的确定发生变化,如何界定混合销售中的主要业务?EPC、BT、PPP项目未来会遇到较大的挑战。 怎样界定主要业务?分开核算是否就可以按兼营不按混合纳税。 
					11、免征增值税项目有哪些变化?  
					(1)销售个人使用过的物品免税,具体怎样确定哪些物品适用?个人将挖掘机销售给企业,是否可以免征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及印花税? 
					(2)建筑劳务企业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纳税的相关规定  
					12、价格偏低及税务机关规定的核定方法发生变化。建筑劳务企业给甲方多开发票将成为被检查的重点。 
					13、《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对建筑劳务企业的其他预期影响 
					二、2025建筑劳务企业税务稽查与监管新动向 
					1、审计署2024年审计国家税务总局,直击建筑劳务企业包工头代开发票问题,迫使税务总局ITS系统上线,自然人代开发票金额和次数超过标准及单位接收自然人代开发票累计超过标准的指标预警,个人代开发票经营所得第二年需汇算清缴,个税税负率大增,企业所得税应如何应对?远离个人代开发票,应怎样进行合法的税务规划? 
					2、新一轮房产税严管,建筑企业如自建房屋应何时交纳房产税?建筑企业施工现场的临时办公室、材料棚、宿舍等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 
					3、建筑施工使用的建筑砂、石料是否需要缴纳资源税?建筑施工企业是否涉及环保税?到底谁是环保税的纳税义务人? 
					4、建筑施工企业印花税涉税事项,哪些涉税行为不缴纳印花税?湿租行为如何缴纳印花税?是按照承揽合同还是机械租赁? 
					5、建筑劳务企业增值税税负率最低是多少?企业所得税贡献率最低是多少?税负过低真的能纳入纳税评估范围吗?补税达不到税务局的标准,主管税务机关会主动将企业移交税务稽查处理吗? 
					6、税务机关对建筑企业到底有没有倒查20年、30年的安排? 
					(1)税务机关追缴税款的追征期是几年? 
					8、建筑劳务企业被税务稽查,补缴税款的同时还需补缴滞纳金,《征管法》对于滞纳金是否可以超过本金没有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滞纳金不能超过本金。请问应如何执行? 
					9、随着金税四期系统全面投入使用,数电发票与新电子税务局上线运行,对建筑企业异地施工模式开始全方位管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被强制带出,不进行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与个税申报将无法回到机构所在地开票,还会面临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的罚款,不进行报告表异地销号还会面临纳税信用等级扣分的处理。建筑劳务企业应如何进行申报和开票,才能避免被双重税务机关的征管? 
					10、数电发票的开具、接收、抵扣、查验、红冲,金税四期模块下企业所得税风险提示系统的上线,财务报表与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数据强制比对,2025年新增哪些涉税指标,怎样正确进行的进行账务处理、填写纳税申报表,才能够不被税局机关关注? 
					三、社保新政下建筑劳务公司用工模式疑难问题与实务探讨 
					1、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要点剖析:什么是用工主体责任,它与劳动法下劳动关系责任有什么区分?建筑领域转包、挂靠、违法分包下用工主体责任认定。    
					2、正确理解“放弃社保约定无效”:为什么放弃社保的承诺或者约定是无效的,无效的法律后果是什么?2025建筑劳务企业个人所得税汇算重点关注事项,建筑企业雇佣农民工的个税真实性问题。建筑企业雇佣农民工,是否需强制缴纳社会保险费?农民工的工资薪金是否应作为残保金的缴纳基数? 
					3、建筑企业与农民工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班组长、个体工商户等非法人主体用工模式分析:劳动法维度、建筑法维度、税法维度。 
					4、退休返聘人员、临时聘用人员、临时用工的涉税处理     
					5、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补偿金涉税处理     
					6、不同口径人员辨析:小型微利企业从业人员、可抵扣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的人员、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职工、可纳入研发费用人员人工费的人员、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人员,缴纳工会经费的人员、按照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的人员,在口径上如何进行区分?     
					7、工伤事故的规范化处理:建安企业工伤保险特殊规定、工伤赔偿哪些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哪些由单位支付,劳务公司发生的工伤赔偿支出,应如何列支,如何扣缴个税?总包单位承担的劳务公司的工伤赔偿应如何进行规范化处理?     
					8、总结建筑劳务企业用工的6种模式,分析各种用工模式的用工特点、适用场景及税务合规要点,结合劳务外包、劳务派遣、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临时用工和共享用工等模式,逐一剖析其在劳动关系认定、社保缴纳、个税处理及增值税发票管理方面的差异,重点提示混合用工模式下的法律与税务风险,提出以合同约定为基础、以实际管理为依据的合规路径。 
					四、建筑劳务企业实名制用工企业所得税、社保、个人所得税统筹管理 
					1、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主要内容以及对建安企业用工的影响。 
					2、建安企业以及劳务公司如何应对社保征管体制改革,如何合法、合理降低社保支出。 
					3、通过农民工专用账户向劳务公司下属工人支付工资,劳务公司财税处理,包括:确认收入,开具发票,成本确认,个人所得税扣缴等 
					4、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区别,未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只缴纳工伤险的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社保处理 
					5、常见用工模式下的合同签订及财税处理,包括:自有工人用工、农民工、劳务分包用工、劳务派遣用工、退休返聘用工、临时工、季节工、实习生等。 
					6、工资发放与社保缴纳不在同一单位的财税处理,包括:挂证、母子公司、异地社保、两处工资、委托社保、新农合等。 
					7、劳务派遣用工模式与劳务分包用工模式下下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的规范化处理。 
					8、劳务分包用工模式下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的规范化处理。 
					9、班组长(包工头)项目经理等代开发票财税风险管控 
					10、建筑劳务企业职工薪酬与福利支出税务疑难问题处理 
					11、个税新政下建筑劳务企业如何确保代扣代缴义务的合规性 
					12、社保统征后,个税、社保对建筑劳务企业所得税的间接影响及风险防控 
					五、建筑劳务企业总分包业务税务稽查重点与应对 
					1、建筑劳务总分包的主要税务风险 
					2、工程分包与劳务外包和劳务派遣的主要区别及风险 
					3、建筑劳务总分包差额纳税的政策理解及最新规定; 
					4、建筑劳务分包方为小规模纳税人差额纳税要点 
					5、没有建筑资质的劳务分包差额纳税的具体操作要点 
					6、税法和建筑法规等其他法律关于建筑劳务总分包规定的协调; 
					7、建筑劳务母公司子公司之间、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分包合同及税务处理 
					8、建筑劳务企业异地经营税务风险及应对 
					六、建筑劳务企业挂靠经营稽查风险防范与财税实务操作 
					1、签订建筑劳务挂靠协议应注意的财税要点 
					2、挂靠管理费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与会计处理 
					3、挂靠项目实施中,业务设计、成本规划、合同签订、发票开具与取得注意事项 
					4、挂靠项目的资金收付操作。如何避免大额交易的监控和公转私限额限制。 
					5、挂靠方提取挂靠利润五种模式的财税处理与风险管控 
					6、挂靠项目与被挂靠单位关系,以项目部形式或分公司形式核算优缺点及税务风险 
					7、挂靠项目财税处理基本原则及账务处理规范 
					8、挂靠项目购进材料、劳务的财税处理;挂靠项目结算、收取工程款的财税处理;挂靠项目预扣税金的财税处理; 
					9、挂靠方“虚开发票“如何判定双方责任? 
					10、如何定性挂靠人在业务中的身份与作用? 
					七、建筑劳务企业全税种稽查评估高频税务风险应对 
					1、建筑企业计税方法应如何选择对企业更有利,建筑企业的“甲供”工程,如何能让甲转为方包工包料? 
					2、住建部《建筑法》规定,不得出现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税法是否有相应的规定?税务机关对于上述问题的态度是怎样的?建筑企业挂靠业务税务风险应对与案例解析。 
					3、怎样能够合法合理省税的将挂靠利润从建筑企业中提取?怎样能够合法合理省税的进行分红?五种方法,哪几种方法可以获得税务机关的认可?临界点是多少?最新案例讲解。 
					4、建筑劳务企业什么情况下可以简易计税?什么情况下必须简易计税?建筑企业在施工同时使用企业自产建筑材料如何计税?建筑企业施工项目采购绿植是否可以抵扣增值税?哪些发票可以抵扣?如何抵扣?小规模纳税人开具专票,受票方应如何抵扣? 
					5、建筑企业顶账房、顶账车再出售如何设置业务流程可以破解二手房二手车涉税问题?税务系统通过哪些数据判断企业存在多抵扣进项的问题? 
					6、建筑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方法是什么?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收入比对指标讲解,《新会计准则》下,建筑企业采用“履约进度法”是否需要有足够发票作为税前扣除的支持?还是在项目完工年度把发票全部取回即可。 
					7、建筑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收入与开具发票时点是否有关系?建筑企业未实际收到工程款,需要交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吗?回首国税函[2008]875号文纳税义务时点的4个要求。 
					8、建筑企业是否可以按被甲方扣除水电等支出后的余额确认收入?建筑企业被甲方收取的水电费应如何进行处理。水电转售企业应关注要点分析,哪种情况下可以用“水电分割单”顶替税务发票? 
					9、企业所得税取消核定征收后,个人所得税定期定额核定征收的未来出路是什么?各省建筑行业个体工商户2025年是否允许执行定期定额核定,规定哪些行业将被取消“双定户”的资格。怎样进一步应对个体工商户的“核改查”工作? 
					10、公司项目部、总公司分公司、母公司子公司等不同模式下,涉及哪些税种,应如何操作?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和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有什么区别?跨地区从事建筑服务的企业,如果未按规定在项目所在地预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会有什么样的涉税风险?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有没有税务检查的权力?会涉及滞纳金问题吗? 
					11、建筑企业是否可以研发,是否可以加计扣除,是否可以申请计扣除有哪些税务监管指标?2025年研发费加计扣除将成为税务稽查评估的重中之重!建筑企业应如何应对? 
					12、建造师等持证人员挂靠本单位,只发最低工资,缴纳社保,应如何扣缴个人所得税?特别关注此类人员的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与企业所得税的数据比对。 
					13、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和季度纳税申报表对建筑企业的主要变化,尤其对建筑企业总分公司汇总纳税变化巨大。 
					14、税务总局对建筑业企业小型微利企业的最新稽查评估指标讲解,资产总额指标、从业人数指标、应纳税所得额指标风险点一一讲解,让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的建筑企业做到高枕无忧。2025年税局案例分析,重点关注拆分企业,享受税收优惠。 
					15、建筑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新政,如果在2011年11月1日之前退役的士兵将不再享受此政策。之前享受的政策也有补税风险。 
					八、建筑劳务企业高风险事项与高频异常指标解析 
					1、建筑劳务企业哪些支出是必须需要取得发票的?建筑企业哪些支出是可以取得“白条”的?建筑企业哪些支出取得合同或收款收据就可以?建筑企业收到的法院判决书是否可以作为扣除凭证? 
					2、建筑劳务企业预缴增值税税款时扣除的分包到底应取得专票还是普通发票?企业所得税预缴是否可以扣除分包款?建筑企业租赁机械支出如何获取发票? 
					3、建筑劳务企业如何有效避免取得虚开发票或作废发票?接受虚开发票增值税做进项税额转出后,企业所得税的成本不得进行税前扣除,根据28号公告的规定,能否换开发票?真实案例教你换开,减少损失。 
					4、建筑劳务企业不能取得发票的支出而“借用“其他发票来顶替如何会被发现?工程结算后与合同总价不一致的,企业应如何开发票? 
					5、成本费用涉税难点的税法解析---企业所得税坚持“无票扣除”原则的风险防范,无法取得成本费用发票的税前扣除讲解,跨年度取得成本费用发票是否能够获得税务机关的认可? 
					6、所得税申报表与发票信息、其他税种、财务报表、内部逻辑的比对排查 
					7、建筑劳务企业异地施工的涉税风险及案例,新电子税务局上线后,不在项目所在地进行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异地预缴,回到机构所在地后,开具发票受限,企业应如何应对? 
					8、税务总局建筑劳务企业税务稽查评估涉税指标分析讲解 
					(1)增值税销售额与企业所得税营业收入不一致的风险 
					(2)代扣代缴测算手续费与营业外收入差额分析指标 
					(3)其他应付款净变动额在主营业务收入中占比分析指标 
					(4)其他应收款净变动额在主营业务收入中占比分析指标 
					(5)无偿赠送未视同销售风险 
					(6)购销合同未足额缴纳印花税 
					(7)企业列支的成本费用中有应取得未取得发票的风险 
					(8)纳税调减项目金额偏大分析指标 
					(9)享受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政策资产折旧摊销未按规定纳税调增(10)税金及附加入库比对不符风险 
					(11)股权激励税收风险分析指标 
					(12)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正常工资薪金总额与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工资薪金总额不一致风险  
					(13)简易计税项目进项税额转出不足风险 
					(14)房屋建筑物原值增加房产税未增加的风险 
					(15)建筑业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本年费用化金额大于管理费用中研究费用预警 
					(16)建筑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人员人工费用过高预警指标 
					(17)建筑业直接消耗材料费用占研发费用比例过高预警 
					(18)建筑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过大预警 
					(19)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少缴房产税的风险 
					(20)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关联分析的风险 五 培训时间 
					地点:广东 •广州(学员报名后,会前一周发送详细参会通知)   时间:11月21日报到,22-23日 两天课程 费用:人民币2980元/人(含授课、场地、资料、会务、咨询、发票等) ↘ 如需安排食宿者,可统一安排,费用自理(具体详见参会确认函)。 六 培训对象 建筑企业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税务总监、财务主管、主管会计及办税人员、税务师事务所从事相关行业的执业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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